工業廠房消防是指廠房預防火災的意思,它并沒有等級之分,有等級之分的一般是廠房防火耐火等級或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等級,它們被統稱為工業廠房消防。
工業廠房防火耐火等級分類劃分
工業廠房的耐火等級一般分為四個等級,分別為一、二、三、四級,具體如下:
一級耐火等級建筑:主要建筑構件全部為不燃燒性。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主要建筑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性,其它為不燃燒性。
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屋頂承重構件為難燃性。
四級耐火等級建筑:防火墻為不燃燒性, 其余為難燃性和可燃性。
工業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等級分類
工業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表,一般分為五類,分別是甲乙丙丁戊類廠房,具體如下:
一、甲類廠房:
1、閃點小于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二、乙類廠房:
1、閃點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 的氣體;
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霧滴。
三、丙類廠房:
1、閃點不小于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四、丁類廠房:
1、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五、戊類廠房: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特定的產品只能在特定的火災危險性等級之上的工業廠房內進行生產,比如生產閃點小于28℃的液體只能在甲類廠房內生產;能達到乙類廠房的生產標準可以在甲類廠房內生產,但不可以在丙類廠房內生產。
工業廠房耐火等級和火災危險性等級的關系
1、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建筑面積不大于300平方米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2、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3、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當為建筑面積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4、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5、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為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量不大于4t/h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6、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9 等標準的規范。
7、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8、糧食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糧食筒倉可采用鋼板倉。糧食平房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二級耐火等級的散裝糧食平房倉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承重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