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違建一經發現后,一般首先會被規劃部門罰款,如果又不符合城市規劃而不能補辦手續變成合法廠房,就會被強行拆除,那么廠房違建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呢?
一、首先只有規劃部門才能審查認定廠房違建的合法性。
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只能是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認定廠房屬于違法建筑,否則就涉嫌主體不適格。
很多拆遷項目中的違章建筑會由拆遷方主管部門或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對某一房屋進行違章建筑認定,然而事實上,違章建筑只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加以認定,《城鄉規劃法》實施后的違法建設也僅能夠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定。
也就是說,其它部門無權對你的建筑進行違法建筑認定。
二、要審查行政機關在認定、拆除違法建筑之前是否盡了調查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6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認定、處理違法建筑之前應該進行調查,比如確切的違法建筑面積、建筑時間、相應證據如照片等,否則就是違法。
三、公民具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1條、41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處理之前應該給予公民合理的陳述、申辯的權利,否則就剝奪了公民的權利。具體在案件中,就是是否在認定、處理違法建筑前通知公民進行陳述、申辯,是否給予了合理的時間等。
對違章建筑的處理權歸屬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廠房違建雖然影響規劃,但主管部門可以對其采取改正措施,并責令當事人期限整改并處以罰款。
被拆遷人在接受處罰并進行了相關整改,規劃主管部門應對其房屋進行合法建筑認定,并申請房屋產權登記,所以該房屋在拆遷中可以進行合理補償。在廠房違建嚴重影響規劃的情況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或者沒收該違章建筑。
四、如果廠房以違法建筑的名義被拆除,那么針對于強拆的行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等途徑來進行救濟。
如果強拆行為不具備前面的合法的認定違法的依據和法定程序來進行拆除的話,那么它的這個強拆的行為可能涉嫌違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救濟。
所以說,在建廠房之間一定要得到規劃部門的批準,在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才可動工建設,否則就會被認定為違建廠房,被查了之后又要罰款又要拆除,那損失就真大發了。
而且租廠房時也一定要租合法的廠房,千萬不要貪圖便宜去租賃違建的廠房,否則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