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可以,但是要經過相關各部門的審批通過才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因為城市規劃部門只要針對城市發展做了詳細的土地性質劃分,那不管是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還是商業用地轉工業用地,一般都是不能隨便更改的,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需要重新去相關部門提交轉變手續,并且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批同意備案才可以。否則企業單方面把工業用地轉變為商業用地是無效的。(具體可以到當地城市規劃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