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完全是。
商鋪產權一般是由房屋所有產權和土地使用產權組成,購買商鋪后,只要不再次賣出,房屋所有產權就永久屬于購買者。
但購買者對土地產權只有40年(可能還不到)的使用權,并沒有永久擁有權,因為土地產權是屬于國家的。
商鋪土地屬于商業用地,其土地使用產權按照全國統一標準,最多只有40年,并且是從開發商拿地的日子開始計算的,而從開發商再到購買者手里至少也要3年左右的時間,二手商鋪的土地產權時限就更短了,可能只有20幾年了~。
商鋪40年土地產權到期后,還要繳納不少的費用來重新獲得一定年限的商鋪土地產權,如果不續費,那么建在土地上面的商鋪房屋所有產權也會喪失。不過大多數情況,一般商鋪所有人都會進行續費。
商鋪土地產權到期后,其處理一般有以下3種情況: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
1、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2、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